2025年1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補貼稅,反補貼稅率為3.75-57.28歐元/每單位,具體稅率見下表。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4011 20 90和4012 12 00(TARIC編碼為 4012 12 00 10)。本案調查期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調查期結束。
2017年8月11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發起反傾銷調查。2017年10月14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發起反補貼調查。2018年5月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作出反傾銷初裁。2018年10月18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作出反傾銷終裁。2018年11月9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作出反補貼終裁。2023年10月20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11月10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附表:歐盟對華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稅率表
信息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