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未處理氣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反傾銷案發起反吸收調查。審查進口自中國生產商的涉案產品吸收反傾銷稅的存在和影響,并建議修改反傾銷稅的金額或形式。
資料顯示, 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未處理氣相二氧化硅啟動反傾銷調查。
2021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2021年11月1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通報,決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未處理氣相二氧化硅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生產商瓦克化學氣相二氧化硅(張家港)有限公司為0美元/噸、山東東岳有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為1018美元/噸, 中國其他生產商為1296美元/噸; 韓國生產商為0~373美元/公噸。
該措施的有效期為5年,至2026年11月10日終止。
補充:
根據新增條款的規定,調查機關如果認定已被采取“雙反”措施的國外產品在繼續對印度出口過程中存在“吸收‘雙反’稅”的情況,就可以建議對原本的“雙反”措施進行修改。
何為“吸收”,根據此次修訂中新增的條款規定,如果相關出口國的商品的對印出口價格在被印度征收“雙反”稅后下降,而該商品的生產成本,或該商品對印度以外國家的出口價格,或其在印度的轉賣價格并沒有相應的下降,那么就可能認定吸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