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2/3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重型車輛、農用車及施工機械用新橡膠輪胎作出反規避否定性終裁。
該部門表示,未有充分證據表明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通過馬來西亞轉口至土耳其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不對馬來西亞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據悉,本次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資料顯示,早在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對原產自中國的橡膠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終裁并開始征收到岸價(CIF)60%~87%的反傾銷稅。
2017年12月2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17/33號公告,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到岸價的60%,該案涉及土耳其稅號4011.20、4011.61.00.00.00、 4011.62.00.00.00、4011.63.00.00.00、4011.69.00.00.00、4011.92.00.00.00、4011.93.00.00.00、4011.94.00.00.00和4011.99.00.00.00項下的產品。
2021年9月1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42號公告,對中國涉案產品啟動反規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