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青島奧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被行政處罰。原因是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通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被建議處罰41.5萬元。
2021年5月16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青島奧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東側內胎硫化車間未生產,剛剛停止生產,廢氣處理設施光氧催化模塊無法正常運行,該公司通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
9月13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青島奧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和取得的證據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建議對青島奧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處以41.5萬元的罰金。
據天眼查查詢顯示,青島奧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制造、銷售橡膠力車內胎、農用車內胎等。該公司被處罰并非首次,2016年該公司曾因經營的橡膠外胎生產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被青島市黃島區環境保護分局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