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的公告,2016年2月1日起,對進口涉及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900004個HS編碼的復合橡膠按照《復合橡膠 通用技術標準》(GB/T 31357-2014)有關標準實施進境檢驗檢疫。據悉,按照新標準要求,復合橡膠中生橡膠含量不應大于88%,
復合橡膠是生產輪胎、膠鞋、膠管及電線電纜絕緣層和護套的原材料,福建作為輪胎、鞋類產品的生產基地,復合橡膠是一項重要的進口產品。
據統計,2014、15年,海滄口岸共進口復合橡膠類產品126批次,1.43萬噸,貨值2933萬美元。檢驗檢疫機構在此提醒相關進口企業,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在進口相關產品時保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避免因為不合格被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