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在1月30日提出一項議案,解除對森麒麟的訴訟索賠。
故事回顧,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的下屬公司森麒麟輪胎(美洲)公司,于美國時間2014年9月9日向位于美國洛杉磯的美國聯邦法院遞交訴狀,控告日本東洋輪胎株式會社及其美國下屬公司違反反壟斷法,從事不正當競爭。
在訴狀中,森麒麟輪胎稱,東洋在2013年開始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337外觀設計侵權的調查,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第一條。這些協議禁止森麒麟輪胎生產銷售路航Trailblazer CLV6輪胎,而CLV6并未被東洋指是侵權產品。森麒麟輪胎已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和解協議,并由東洋給付森麒麟律師費等費用。
事件的起源是自2013年8月,日本東洋輪胎就主要針對來自中國的輪胎產品,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提出申請,指控22家輪胎生產廠家和經銷商侵犯其8種不同輪胎花紋設計專利,要求ITC展開所謂的337條款調查。為了終止對其調查,多數被告最終選擇跟東洋輪胎達成和解協議。
在其準備的和解協議中,東洋輪胎還迫使各簽字被告答應不得生產、購買或銷售在該337調查案中沒有被列為被告的一些產品,其中包括森麒麟輪胎(美洲)公司銷售的路航品牌CLV6超高性能輪胎。據稱,東洋輪胎從來沒有在任何行政或司法案件中(包括該337條款調查案),把森麒麟輪胎(美洲)公司列為被告或者指控路航CLV6輪胎為侵權產品。
森麒麟輪胎(美洲)公司認為,東洋輪胎濫用其注冊專利及跟第三方的和解協議排斥競爭對手,實已構成對美國《謝爾曼反壟斷法》的違反,因此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命令禁止東洋輪胎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責令東洋輪胎支付原告實際損失、懲罰性賠款及律師費。
近年來,面對來自中國的產品的挑戰,一些外國公司為了保護其市場份額和利潤空間,頻繁指控中國產品侵犯其注冊專利,大量中國企業在境外成為侵權案的被告。
據了解,中國輪胎企業或當地下屬公司在美國反守為攻主動出擊,以反壟斷的理由將專利持有人告到法院,森麒麟輪胎是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