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輪胎標簽法規》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歐盟銷售的轎車胎、輕卡胎、卡車胎及公共汽車輪胎必須加貼標簽,標示出輪胎的燃油效率、滾動噪聲和濕抓著力的等級。該指令還對這三方面性能的最低指標進行了明確規定:性能最佳為A級,最差為G級,達不到最低限定值(即F級以下)的輪胎不得在歐盟境內銷售。目的是鼓勵制造商對所有參數進行優化,進行技術改造與更新,到2020年歐洲能源消耗減少20%。目前,我國輪胎40%以上出口,歐盟已超過美國成為我國汽車輪胎企業第一大出口市場。因此,歐盟針對輪胎行業的法規施行,將給我國對歐盟的輪胎出口造成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