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處今日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來函,該局5月3日發布了對原產于中國、美國、歐盟和中國臺灣的橡膠助劑(Certain Rubber ChemicaLS(MOR,PX13和TDQ))反傾銷日落復審事實披露。本案僅有中國進口MOR產品涉案,且無中國企業應訴。
在該披露中, 反傾銷局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并認可原審中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做法。最終,中國MOR產品的傾銷幅度被認定為25-30%。
同時,反傾銷局綜合考量申請方提供的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利率、銷售費用等證據材料,認定5年征稅期結束后傾銷和損害可能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