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阿根廷使館經商參處的消息稱,阿根廷生產部發布2008年第36號決議宣布,結束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動力傳輸部件(南方共同市場稅號8708.99.90)的反傾銷調查,終裁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有效期5年。
終裁具體內容:對于汽車發動機與差速器及輪胎之間的動力傳輸裝置(后輪驅動車型)每公斤征收10.97美元的反傾銷稅;發動機和輪胎之間的動力傳輸部件(前輪驅動)每公斤征收反傾銷稅17.34美元。
相關決議內容公布于阿1月6日官方公報上。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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