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七部委日前聯合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進口廢銅或銅精礦、出口未鍛軋銅等五類加工貿易,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藍濕皮、濕革、干革等六種產品的出口退稅,嚴格控制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成品油。
七部委這次發出的《關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除大連西太平洋、湛江東興煉廠以及部分必須履約的長期合同外,不再批準其他的原油加工貿易合同。此外,中石油、中石化與境外企業簽訂的長期合同中必須履約出口的,盡量從加工貿易出口量中安排,確有困難可按一般貿易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