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進入WTO后第一例銅版紙反傾銷案件
2002年1月,金東紙業等4家紙業公司代表國內銅版紙企業聯名狀告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傾銷。這是國內紙業第二次提出反傾銷申訴,也是中國入世后政府受理的第一宗國內產業對國外進口產品的反傾銷申訴案件。 2002年2月6日,國家外經貿部宣布受理這4家企業的傾銷申訴,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四國的銅版紙進行反傾銷調查。
★ 國內第一起新聞紙反傾銷案件
早在1997年,以吉林紙業為主的國內八家企業也曾就國外新聞紙低價傾銷提出申訴,并獲勝訴。2001年10月中國外經貿部進行了最終裁定,裁定傾銷存在。這是國內企業首次針對國外企業在中國大陸銷售產品的反傾銷。根據終裁結果,中國海關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韓國進口到中國的新聞紙征收幅度不等的反傾銷稅。2004年我國繼續執行對原產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實施反傾銷措施,并取得明顯成效。
★ 韓紙業欲繼續對我模造紙征反傾銷稅
2006年11月,韓對我國和印度尼西亞產模造紙的反傾銷關稅征收期將結束。韓國內造紙企業就此提出了延長反傾銷關稅征收的申請,并高度關注即將出臺的新關稅率。韓國政府從2003年起對我國與印度尼西亞產模造紙征收反傾銷稅。韓政府已按相關規定延長征收該反傾銷關稅至明年5月,該審查結果預計將于2006年末或2007年初公布。
2007年11月,韓國貿易委員會(KTC)決定對自中國、俄羅斯、美國、加拿大、印度尼西亞進口的牛皮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 2006年8月3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格記錄紙反傾銷案作出終裁。
2005年10月6日,應美國校園紙供應商聯合會及其成員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格記錄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6年9月8日和9月12日,上海聯立紙業有限公司和MGA實業(香港)有限公司(MGA Entertainment(HK)Limited)分別向美國商務部提交抗辯意見,指出美國商務部在終裁中計算傾銷幅度時出現錯誤。美國商務部經分析發現,對本案終裁的傾銷幅度的計算確實存在錯誤,因此,美國商務部重新計算了本案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并對終裁結果作出更正。
★ 臺灣有關部門收到非涂布紙反傾銷調查申請
2006年10月4日,我駐世貿組織代表團收到中國臺北代表團來函,稱其有關部門已經收到相關產業關于非涂布紙反傾銷調查申請,涉及的產品為卷筒寬度超過15公分或者平版尺寸其一邊超過435毫米,另一邊超過297毫米的非涂布紙(含微量涂布紙)(海關稅則號:4802)。
★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已對中國文具紙反傾銷案做出肯定性終裁
2006年9月12日,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對外公布,9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已對中國文具紙反傾銷案做出肯定性終裁,認定自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對美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據悉,該案涉及中國20多家企業,涉案總金額高達1.3億美元。
2006年10月,美國New Page公司訴訟我國的金東紙業、山東晨鳴紙業、金華盛紙業等銅版紙出口企業,征收10.9%到20.35%的臨時反補貼稅。2007年5月31日,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征收23.2%到99.65%的反傾銷稅。2007年10月18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兩案的終裁結果,決定對來自中國、印尼和韓國等三個國家的銅版紙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其中,中國的銅版紙征收21.12%-99.65%的反傾銷稅和7.4%-44.25%的反補貼稅,遠高于對印尼和韓國兩國的征收稅率。直到2007年11月2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才推翻美國商務部做出的中國、印尼、韓國產品存在傾銷及補貼的終裁認定。
2007年5月25日,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出口美國的廣東冠豪高紙業公司的蠟光紙(glossy paper)征收99.65%的臨時反補貼稅。當年底,新西蘭經濟部對原產于中國、中國香港和馬來西亞的日記本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反傾銷稅。對中國企業加征53%的反傾銷稅率,青島海爾豐彩包裝有限公司、寧波市的廣博進出口有限公司加征59%單獨稅率。
2009年9月23日,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和3家美國造紙商(3家美企為New page公司、Appleton紙業公司和Sappi Fine Paper北美公司)又向美政府提出對中國和印尼的銅版紙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 印度對原產于我國的透明玻璃紙薄膜征反傾銷稅
2006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發布對輸印原產于中國的透明玻璃紙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反傾銷案終裁公告,建議對該中國產品征稅1.91美元/公斤。印度于2005年9月27日對該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我無企業應訴。
★ 我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我商務部于2006年6月16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6年6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耐磨紙時,應依據初裁公告中確定的各公司征收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 韓國對中國打印紙等反傾銷日落復審
2006年6月,韓國貿易委員會致函中國駐韓國使館經商參贊處,韓國財政經濟部收到來自韓國Shinho紙業公司的申請,要求對原產于印尼和中國的印刷及打印用紙張、道林紙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以便繼續征收反傾銷稅。2002年11月26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尼的印刷及打印用紙張、道林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3年11月,韓國貿易委員會對此案作出終裁,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06年11月6日。
★ 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進行反傾銷調查
2006年4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0月20日,商務部初步裁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這種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據悉,此次反傾銷調查是應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國內電解電容器紙產業于3月3日提出的申請而展開,調查將為時一年,至2007年4月18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7年10月17日。
2007年9月12日,澳大利亞對中國進口的衛生紙進行傾銷和補貼稅調查。直到2008年11月,澳大利亞才宣布終止對中國產衛生紙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并調查。
★ 模造紙反傾銷案:
韓國政府從2003年起中國與印度尼西亞產模造紙分別征收2.80~8.22%和5.50~8.88%的反傾銷關稅。
2006年11月,反傾銷關稅征收期結束。
★ 格記錄紙反傾銷案:
2005年10月6日,應美國校園紙供應商聯合會及其成員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格記錄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6年9月8日和9月12日,上海聯立紙業有限公司和MGA實業(香港)有限公司(MGA Entertainment(HK)Limited)分別向美國商務部提交抗辯意見,指出美國商務部在終裁中計算傾銷幅度時出現錯誤。美國商務部經分析發現,對本案終裁的傾銷幅度的計算確實存在錯誤,因此,美國商務部重新計算了本案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并對終裁結果作出更正。
★ 打印紙“反傾銷“案:
2002年11月26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尼的印刷及打印用紙張、道林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3年11月,韓國貿易委員會對此案作出終裁,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06年11月6日
2006年6月,韓國Shinho紙業公司的申請韓國財政經濟部,要求對原產于印尼和中國的印刷及打印用紙張、道林紙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以便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 透明玻璃紙薄膜反傾銷案:
2006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發布對輸印原產于中國的透明玻璃紙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反傾銷案終裁公告,建議對該中國產品征稅1.91美元/公斤。印度于2005年9月27日對該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我無企業應訴。
★ 文具紙反傾銷案:
2006年9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已對中國文具紙反傾銷案做出肯定性終裁,認定自中國進口的被調查產品對美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據悉,該案涉及中國20多家企業,涉案總金額高達1.3億美元。
★ 非涂布紙反傾銷調查:
2006年10月4日,我駐世貿組織代表團收到中國臺北代表團來函,稱其有關部門已經收到相關產業關于非涂布紙反傾銷調查申請,涉及的產品為卷筒寬度超過15公分或者平版尺寸其一邊超過435毫米,另一邊超過297毫米的非涂布紙(含微量涂布紙)。
★ 牛皮紙反傾銷案:
2007年11月,韓國貿易委員會(KTC)決定對自中國、俄羅斯、美國、加拿大、印度尼西亞進口的牛皮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8年4月8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美國、俄羅斯和加拿大的牛皮紙反傾銷案作出初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湖南湘江紙業臨時稅率4.31%,青島海王紙業臨時稅率16.13%,天津天保世紀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臨時稅率16.13%,其他企業的臨時稅率為7.96%。
2008年8月27日,韓國貿易委員會發布牛皮紙反傾銷案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4.03%至10.79%的反傾銷稅。
★ 首例“雙反”案:
2006年10月31日,美國新頁(NewPage)紙業集團公司就原產于中國的銅版紙向美國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的雙重訴求。美商務部于11月21日宣布立案調查,成為1991年以來美國首次對中國進口貨物提起的反補貼調查。
2007年3月底美國商務部公布對中國進口銅版紙征收10.9%到20.35%的臨時反補貼稅,2007年5月31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將對原產于中國的銅版紙額外征收最高達99.65%的反傾銷稅的初裁決定。這是美國首開先例對中國進口產品雙重征稅。其中金東紙業的稅率為23.19%,太陽紙業為30.22%,晨鳴紙業為48.00%,其他中國紙企的稅率一概為99.65%。
2007年10月18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中國銅版紙反補貼和反傾銷案的終裁結果,決定對中國出口的銅版紙征收7.40%—44.25%的反補貼稅和21.12%—99.65%的反傾銷稅。晨鳴紙業幾乎全部停止了向美國出口銅版紙的業務。
2007年當地時間11月20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否決中國銅版紙進口傾銷及補貼認定,推翻了美國商務部做出的傾銷及補貼的終裁。美國對中國入世以來發起的第一起反傾銷發補貼合并調查案以失敗告終。
★ 衛生紙“雙反”調查
2007年9月12日,澳大利亞對中國進口的衛生紙進行傾銷和補貼稅調查。直到2008年11月,澳大利亞才宣布終止對中國產衛生紙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并調查。
★ 銅版紙“雙反”案:
2009年9月23日,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和3家美國造紙商(3家美企為New page公司、Appleton紙業公司和Sappi Fine Paper北美公司)向美政府提出對中國和印尼的銅版紙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2009年11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步裁定,對從中國和印度尼西亞進口的銅版紙、征收“雙反”關稅(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根據相關規定,“雙反”關稅稅率將在12月17日初步裁決,在2010年3月2日之前決定具體稅率。
來源: 中國紙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