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3年 11月1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裁決定
商務部初裁決定,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存在傾銷,中國氯丁橡膠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4年 12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根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03、2004年稅則號中為:40024910其他初級形狀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膠、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鹉z。對該被調查產品的描述如下:
產品名稱:氯丁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氯?。┫鹉z
英文名稱: Chloroprene Rubber(CR)
產品種類:有機化工產品
化學結構式:
具體描述:外觀呈乳白色至米黃色或淺棕色片狀或塊狀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機械雜物,無焦燒粒子。其物理及化學特性為:由2-氯-1,3-丁二烯經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氯丁橡膠相對密度(d420)0.958, 熔點-130℃,沸點59.4℃,折射率(nD20)1.4583,蒸汽壓(20.8℃)26.66kPa。溶于乙醇、乙酸、丙酮等多種有機溶劑,微溶于乙二醇、水。在光、熱、電離輻射和催化劑存在下易聚合。其分子量一般為10~20萬,相對密度1.15~1.25,玻璃化溫度- 45℃,有極性,具有規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結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膠用途十分廣泛,主要用做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制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筑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梁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制品、各種密封圈墊以及化工設備防腐襯里和氯丁橡膠膠粘劑等。近年來氯丁橡膠在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能源開發及人民生活方面都被開發出新用途,擴大了應用領域。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 2%
2.日本東曹株式會社(TOSOH CORPORATION) 0%
3.其他日本公司 151%
所有美國公司 151%
歐盟公司
1.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32%
2.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53%
3.其他歐盟公司 151%
調查過程中,原歐盟應訴企業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稱,因業務重組等,公司于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新名稱: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并請求在初裁中適用新名稱。經審查,在初裁中暫接受該請求,以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接替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的應訴地位,給予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單獨稅率32%,不再給予作為原應訴企業的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單獨稅率,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若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其他歐盟公司”稅率,即151%。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4年12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計算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關稅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