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程序
1、意欲參展的企業,先向組委會索取《參展申請表》,認真填妥再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后傳真到大會組委會備案審核,在收到回執后七天內將參展費全額50%作定金匯至組委會指定帳戶,并與組委會簽訂《展位確認合同》后正式生效。余款必需于2011年5月1日前付清。組委會保留拒絕接納申請的權力。
2、組委會保持“先付款、優先選”的原則分配展位對預訂七天未付定金的展位,組委會有權另作安排,為保證參展商的利益和大會的總體展覽效果,在與參展商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委會將保留最終調整展位的權力。
3、組委會向展商開具收款收據,參展企業交清全部的費用后,發票統一在展會期間開出。
4、參展企業憑“參展合同”和收款收據在展會布展時報到。
5、對已訂展位后無故放棄參展的企業,定金不退。